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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材料专票税点-装饰材料专票几个点

装修材料专票税点-装饰材料专票几个点

营改增后不动产装修的进项税能否抵扣,要看房屋是自己公司取得的还是租入的。如果房屋产权是自己公司的,则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果是租入的房屋,则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租入的房屋不需要分期抵扣,其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一次性认证抵扣。

如果房屋是自己取得的,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但如果装修费用增加房屋原值超过50%,其进项税额可以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同时文件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如何区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它们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只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为了直接销售一批货物而提供的。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可开具专票。

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有从事另一个税的应税项目,二者之间没有直接从属关系。

“建材厂销售建材,提供安装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的很难体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的精神的行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不宜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办法,而由其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比较适宜。换言之,混合销售行为在计税时根据营业额的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定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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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定义的不同

①、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2、认定条件的不同

①、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②、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3、税率的不同

①、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营改增之后增加了6%(营改增服务业)、11%(交通运输业)两档增值税税率,动产租赁营改增适用17%税率,可以抵扣。

②、小规模纳税人:统一适用3%,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缴税方法:

1、如提供设计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为3%,请按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因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或没有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的则不可抵扣。

1.公司对租入的办公室进行装修,所取得的装修费用专用发票,只要该办公室不是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公司对租入资产装修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不属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范畴,可以一次性抵扣。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适用范围本公告明确的不动产分年抵扣办法,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抵扣不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需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40%。

扩展资料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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